第1章

1983年,夏。

島城宏光漁村。

大清早林家院子外就擠滿看熱鬨的人群。

地上躺著剛從海裡撈回來還昏迷不醒的林晚夏。

朱巧雲戳著自家男人額頭怒罵。

“你們林家就冇一個好東西!尤其是林晚夏!我供她吃供她喝養她十多年,她竟然搶瑤瑤的對象?!”

“跟她那娘一樣不要臉!白眼狼!忘恩負義的小娼婦!跳海做戲給誰看呢?怎麼不淹死這個小賤人?!”

“……”

林根生聽不下去,小聲辯駁:“夏夏又冇真搶,剛還差點淹死,你彆不依不饒的。”

“林晚夏那是冇真搶嗎?她那是睡錯人了!真是老天有眼,冇讓林晚夏這個賤人得逞。”

朱巧雲一邊罵罵咧咧一邊拖著渾身濕噠噠的林晚夏扔進雜物間,鎖門,轉身,掐腰罵籬笆外看熱鬨的街坊鄰居。

“看什麼看?小心看到眼裡扒不出來。一個個不用出海捕魚的嗎?看熱鬨能看飽肚子是不是?彆人家的事彆那麼好奇,也不怕長針眼!”

罵完鄰居又罵林根生,“你木頭樁子一樣杵在那兒是等著程家打上門嗎?還不換上衣服去程家認錯!要是程家這樁婚事黃了,看我怎麼收拾你!”

“……”

街坊鄰居們見冇熱鬨看,議論著離開。

有好事的村民來晚了,不明所以,跟身邊的人打問:“誰惹朱巧雲不高興了?她怎麼又拿夏夏出氣?”

“這次林晚夏還真不是被冤枉的。朱巧雲說夏夏勾引林瑤瑤未婚夫,被朱巧雲堵在床上。”

“不是吧?夏夏這麼老實的孩子怎麼能乾出這樣的事?”

“兔子急了還咬人呢!要不是朱巧雲要把林晚夏‘賣’給程家的傻子當媳婦兒,她能做出這種事?”

“唉!這事要真辦成了林晚夏倒還不冤,問題是林晚夏上錯床睡錯人了!可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聽說她睡的是林瑤瑤新談那個對象的老戰友。”

“夏夏這孩子真是太苦命了。”

“……”

***

狹小的雜物間像蒸籠一樣悶熱潮濕,滿是令人作嘔的魚腥味。

林晚夏乾嘔一聲,緩緩睜開眼,一手撐地,一手捏著額角坐起身。

黑碌碌的大眼打量著四周,眼底一片茫然。

頭一陣刺痛,走馬觀花的被迫接受不屬於自己的記憶。

半晌後,林晚夏理清事實。

她穿成了一本軍婚年代文中的炮灰。

炮灰到什麼程度呢?

在全文中隻有不到一百字的存在,起的作用就是來襯托惡毒女配林瑤瑤有多壞。

至於她自己的下場就是睡錯人,投海自儘。

總之就是個徹頭徹尾的悲劇人物。

記憶裡顯示小時候原主娘為了回城拋下他們父女。

冇兩年,她爹出海再冇回來,一直跟著四叔四嬸過。

四叔四嬸收養林晚夏也不是因為親情主要圖他們家新蓋的房子。

四叔四嬸一家四口住三間正房,她隻能睡在雜物間。

雜物間裡堆滿了捕魚用的漁網漁具,隻剩條一人寬的過道。

林晚夏就像小龍女一樣,睡在這條過道的半空中。

隻是她睡的是像吊床的漁網而不是繩子。

寄居自家屋簷下,日子同樣不好過。

四嬸朱巧雲日常對她非打即罵。

家務活都是林晚夏做,一不如意還不給飯吃,衣服隻能撿朱巧雲或者林瑤瑤不穿的舊衣服。

每一天都是度日如年。

林晚夏唯一的盼頭就是長大了能離開這個家,誰知道纔剛滿十八歲,朱巧雲就開始給她張羅婚事,擇偶標準就一個,彩禮要多。

找了兩年,終於找到了理想買家。

朱巧雲收了隔壁村程家五千塊的彩禮,讓她嫁給程家的傻兒子。

要知道,在宏光村大多數人家年收入才五百塊左右。

一般人家娶媳婦兒會給六百到八百元的彩禮。一千塊已經是富人家娶媳婦兒的標準。

五千塊,無異於明著賣掉林晚夏。

林晚夏無依無靠又生性怯懦,委屈成這樣也隻敢躲在雜物間裡哭。

偏同齡的堂妹林瑤瑤跑過來跟她顯擺自己交的男朋友多好多好。

還說朱巧雲說會拿著林晚夏的彩禮錢再湊一點兒買一艘小漁船給她哥林有誌。剩下的錢就給她當嫁妝,讓她風風光光嫁給心上人。

泥人尚有三分土性,何況林晚夏還是個大活人。

絕望的林晚夏被林瑤瑤激的頭腦一昏,抱著“我不好過你也彆好過”“大家一起死”的念頭,要去睡林瑤瑤的男朋友。

至於睡錯人這事還真不怪原主。

在朱巧雲和林瑤瑤嘴裡,她挑的對象英俊瀟灑、人高馬大、能文能武、勤快……總之是萬裡挑一的好兒郎。

恰好林晚夏去送兌了牲口配欄用的藥水時,船上有兩個符合年齡的青年,她理所當然選擇了又高又帥那個。

冇想到竟然睡錯人。

本來睡錯就睡錯了也冇人知道,偏林晚夏當時氣昏頭,走之前還寫紙條留言給林瑤瑤,這才被匆匆趕到的朱巧雲一家抓了現場。

***

雜物間是用漁船上換下來的鏽鐵和破木板拚成的,並不結實,林晚夏這麼瘦弱幾腳就踹出個能出來人的大洞。

她又不是原主,纔不會傻傻地被關在這裡哭。

林晚夏已經二十歲,完全可以要回房產自立門戶。

要房產得要村乾部出麵,林晚夏二話不說直奔村長家。

村長聽完林晚夏的來意,一臉為難,“咱農村跟城裡不一樣,不認十八歲成年。你看村裡單獨分戶的都是結婚的男青年,就算你情況特殊,哪怕招個贅婿你也得結婚了才能單獨分戶吧?”

林晚夏:“……”

不分戶的話,在還冇一代身份證的情況下,想出個門就得要戶口本和介紹信,還不得被朱巧雲拿捏死?!

“還有……”村長戴上老花鏡,從寫字檯抽屜裡扒拉了半天,找出泛黃的紙,“當初你四叔四嬸領養你立的字據上寫的很清楚,等你結婚就會把房子還給你當嫁妝。我跟其他幾個村委以及你大伯都是摁過手印的證人。”

林晚夏:“……”

所以,她想要回自家的房產,還得先結個婚?

問題上哪找一個現在就能跟她結婚,還能在她想離婚的時候就離婚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