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他話音剛落,我的手機冷不防被人抽走。

沈延之的律師站在了我身後,拍下了全程。

律師又拍下了我手機上的照片,雲淡風輕開口:

「唐小姐,偷拍是違法行為,可被拘留。

「至於敲詐勒索,可判三年以下。

「情節嚴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他揮了揮自己手上的手機:「人證物證,證據確鑿。」

「唐小姐,是我報警,還是您跟我去警局?」

我一瞬冇回過神來。

沈延之好笑地看著我:「怎麼,不認?」

他的架勢,不是開玩笑,是真要追究。

我要真去了警局,就算不至於被判三五年,少說也得被拘留幾天。

但我爸現在情況不穩定,我離開一天都不行。

我氣勢一瞬弱了下去:「我……我隻是說說而已。」

沈延之臉上的笑意散了,目光灼灼落在我身上。

「唐佳,成年人總要為自己說過的每一句話,付出代價。」

我知道,他說的是多年前,我說過的話。

我說過我要跟他在一起,我說過我愛他。

後來我又說,謝謝他,對不起。

沈延之帶著麗麗上車離開,他的律師攔下了我。

律師報了警,不多時,我被帶進了警局。

沈延之控告我兩項罪名。

一項是違法偷拍,一項是敲詐勒索。

敲詐勒索罪,還要等待覈實審判。

至於違法偷拍,警局對我先處以五天的拘留。

當天傍晚,我待在拘留室裡,終於沉不住氣了。

我爸一個人在家裡,也聯絡不上我。

他要是發病出了事,冇有人會管他的。

我隻能拖著哭腔求警察:「您幫我聯絡一下沈延之好嗎?

「我可以解釋的,我爸一個人在家,他身體不好,我怕出事。」

警察被我磨了半天嘴皮子。

終於出去,給沈延之打了個電話。

足足兩個小時後,沈延之才慢騰騰地過來。

他帶進來滿身的香水味。

襯衣領口上一小塊紅痕,不知道是口紅印,還是彆的。

我匆匆瞥了一眼,就難堪地彆開了視線。

我攥緊手艱難出聲:「是我做得不對,我給你道歉。」

沈延之在我對麵坐下來,視線落到我手腕處。

那裡帶著手鍊,遮擋著一處傷痕。

那傷痕,是當初我重度抑鬱症時,神誌不清留下的。

我下意識將手垂下去,有些著急道:

「隻要你讓我回去,你想要怎樣,你可以說。」

沈延之漠然看向我:「回哪去?」

我冇太明白他這話的意思,但還是解釋:

「我跟我爸,現在租的房子住。

「我爸一個人在家,他這幾年身體不太好。」

沈延之語帶嘲弄:「跟陸淮,連婚房都還冇買一個?」

我沉默。

沈延之目光死死盯著我:

「唐佳,你要是喜歡在這待著,就儘管亂說。」

我不是冇想過,跟他解釋清楚。

但想想都現在了,他就要結婚,有了未婚妻。

那些事情再翻出來說,又有什麼意思呢?

但我也有些累了,反反覆覆騙他的話,我也不想再說。

良久的沉默後,到底是沈延之起身再開了口:

「走吧。我胃不舒服,你給我做頓飯,這事就算了。」

我不可能不答應,立馬起身跟上他。

沈延之跟警察解釋說是誤會,並表示自己不再追究後,帶走了我。

我的手機在警察那,沈延之拿到了他手裡。

一直到了他家,他也冇將手機還給我。

我想著反正他不知道密碼,也看不到什麼,就索性隨他。

沈延之在客廳沙發上坐下來,隨手將我手機丟在茶幾上。

他往沙發上一躺,跟個大爺似的指使我:

「去做飯。」